广西河池两中学生发生口角,一人从4楼跌落严重损伤,另一人已被刑拘。对此你怎么看?

广西河池两中学生发生口角、争执后,一人从4楼跌落,导致全身严重损伤,而另一人已被刑事拘留,当地教育局发布公告后引发关注。怎样的矛盾会招致这样的后果?涉事者为何被刑拘,有哪些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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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上说得很晦涩,据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某中学,一名男生被从4楼走廊抱起扔出楼外,男生坠落受伤被紧急送就医。事发时,一名穿着校服、身材较高的学生走进人群,抱起穿黑色上衣的男生往楼下扔。

被扔下去的男生据说多脏器受损,暂时没有后续消息,不知道伤情到底如何。而作案的男生既然已经被刑拘,那么可以推出两个结论,一是其已经超过了14周岁,二是其涉嫌刑事犯罪,要等待被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作案的男生涉嫌的罪名应该是故意杀人罪。案发地在4楼,抱起同学扔出窗外,很明显其目的不仅仅是故意伤害,而是故意杀人。考虑到14周岁以上的人才会对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可以推定该男生的年龄已经超过了14周岁,那我大概是初二或者初三的学生。

这个案子给人的震撼大概在于初中的孩子下手就这么狠,有纠纷竟然在公众场合当着同学的面,把人丢下楼。电影都不敢这么演,太残忍了,太狠毒了。这样的人只能够承担点儿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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