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岳父母不属于被赡养人范围,对这个规定你怎么看?

按现行规定,岳父母并不属于被赡养人范围内。若纳税人的配偶父母年龄达到60周岁,纳税人并不能以此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而只能由其配偶进行申报并享受个税抵扣。也就是说,儿媳妇也不行对赡养公公婆婆进行申报并享受抵扣。

3条回答

首先更正一点:

“岳父母(包括公公婆婆)不属于赡养老人范围”,不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的,而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的。

政策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个人看法:

1. 在讨论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时,我们一般是把他作为一个法律问题,从“合法性”角度来考虑,业务要怎么操作不违法,若怎么操作会违法等,而不去过多考虑是否合理。

2. 当然,我们若不把他作为一个法律问题,而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来讨论时,那首要考虑的是“合理性”“适当性”问题。

3. 个税改革刚刚起步,虽然前期做了大量调研,经过几轮征求意见,但他和其他任何法律法规一样,肯定不会是完美无缺的。但我相信,国家一定会持续倾听社会意见,不断完善法律规定,力求在保证“合法性”的前提下,最大化的实现“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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