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贴出20名小偷照片 网友:照片就不该把眼睛挡上(图)

格列柯南
2016-03-24 10:42:13

位于这张告示板后面,还立着两块蓝牌,其中最高处的一块蓝牌上写着“您已经进入视频采集区”10个大字。

有消费者赞同,也有人提出疑问,商场此举是否涉及侵犯肖像权。

据了解,侵犯肖像权是指不经他人允许,私自用他人照片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商家这一做法则是记录小偷违法行为的证据,因此不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同时,商场设立这样的警示牌,主要是以警示他人为目的,并对照片上的人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面部遮挡,此举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小编认为,这种行为措施可以大力宣传。在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情况下,以这种提醒谨示的方式提醒大家注意财物保管,还能震慑小偷,很值得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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