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了解,小男孩今年刚满6岁,座位上的男子是他的父亲李先生。当晚父子俩外出回家,李先生见街道上车辆稀少,便突发奇想:“幺儿,想不想开下车。”6岁的儿子原本就对车十分感兴趣,便高兴地答应了。为了安全,李先生还给儿子戴上了头盔,自己一直坐在儿子身后对他进行“保护”。
民警严厉得批评了李先生荒唐的行为,认为6岁孩子的危险意识不强,父亲应当为孩子的安全负责,并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李先生表示当时没有想那么多,只想让儿子开开车练一练胆量。李先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称以后再不会如此荒唐行事,民警见到李先生认识到错误,民警也不追究他的责任。
对此事有专业人士认为,6岁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严禁驾驶机动车,即使父亲在旁指导,也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小孩的驾驶行为给其他车辆、路人或小孩自己造成伤害,那么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家长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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