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遭盗刷判建行赔偿一半 借给朋友使用增加数据信息泄露风险

梅拾璎
2016-05-25 10:29:20

  章先生身在北京,其所有的一张建行卡却在境外被盗刷13万余元。事后,章先生将建设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近日,房山法院一审判决建行赔偿章先生6.5万余元及利息。

  市民章先生在建行开户并申领了一张VISA理财金卡(借记卡)。2015年3月19日,章先生的手机收到一条建行发送的提醒短信,称卡在境外消费2025美元。章先生一开始以为是诈骗短信,便没有在意,次日,章先生又收到一条短信,显示他的理财卡在境外消费交易产生人民币购汇金额12765.28元。3月24日,章先生再次收到提醒短信,内容显示章先生的理财卡在境外有两笔消费记录,分别为2292.20美元、12.93美元,并产生人民币购汇项目14525.53元、80.38元。

  稍后,章先生查询交易明细发现,卡于2015年3月20日在北京取款5000元,同时在3月20日至25日期间在境外以“人民币购汇”名义共计被盗刷12次,总金额131665.36元。章先生赶紧办理了挂失。并将建行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存款131665.36元及利息。

  建行称,建行交易处理系统及银行卡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建行在章先生银行卡的境外消费交易中不存在过错。

  同时,根据章先生理财卡不同时间的取款凭条及取款录像,该卡并非章先生一人使用。办理银行卡当日,章先生开通了短信提醒功能,2015年3月7日,章先生向银行申请,将短信通知手机号码变更为其朋友兰某的手机号。

  建行还表示,在银行与章先生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领用协议》中用加黑字体写明,“申领人必须妥善保管密码和正确使用密码,避免使用易被破译的数字,并切勿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人。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申领人本人所为。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均由申领人承担。”此外,该协议还提到,“理财卡不得出租、转让、转借,申领人因卡片保管不善、将卡片交他人使用或自身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申领人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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