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高校规定男女同学同居或有性关系开除的校规是否违法?

看脸的何老师
2018-03-25 12:13:27

我们先来看看,这所高校具体的要求是什么。

媒体报道,黑龙江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表示,学校正对男女生交往等行为进行严查,一旦发现男女生不当交往将扣除相应学分并进行通报。该校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有相关规定,其中“在校期间非法同居或发生性关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而且,这个“严格排查”的是什么呢?是学生干部对男女生交往、走廊说话等行为,若发现此类现象当事学生将被扣除相应的学分,补分需要进行打扫厕所等义务劳动。有学生调侃,男女同学手都不能牵,还同居?

不仅如此,齐齐哈尔工程学院还有不少“奇葩”校规,比如:谈恋爱被罚拔草扫厕所;学校早晚封寝,学生们有“家”不能回;寝室桌上不能放东西;女生放桌上的内衣化妆品都通通被没收,女生晾在外面的内衣都会被拿走。

一个视频曝光,学校在晚上七点半之前锁着宿舍大门,未到七点半不能打开。几百个学生在零下20度的宿舍门前瑟瑟发抖。

首先,“在校期间非法同居或发生性关系者,开除学籍”是否违法?

当然违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前面六条肯定不符合。那么,第七条,违反了“学校规定”,这个学校规定如果合法合理,那么学生是错的;但,如果这个学校规定,本身就违法了呢?

(媒体采记视频)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两个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合法自愿的性行为,就算爸妈也无权干预。学校组织干预,就是错的。

实际上,现在的“非法同居”这个词已经丧失了意义了。这是建立在婚前必须守贞的价值观基础上的陈腐的时代用语。它本来就没有法律效力,使用“非法”两个字本来就是“非法”的。

在这所高校里,成年男女说话、牵手,都要被处分,可以说是令人震惊了。莫非,以后在这所学校里,大家都要道路以目?还有各种大学生担任监察员,要求男女授受不亲,大家目不斜视。

当然,会有人辩解说,校规并不会那么严格的执行,没那么可怕——但是,一个校规制定出来,执行得很随意,或者无法真正执行,想严就严、想松就松,这种校规该有多儿戏?

至于收走女生桌面上的内衣、化妆品、各种物品,这是侵犯公民基本的隐私权、财产权了。还有,收走女生内衣,涉嫌猥亵。

还有,除了一早一晚,其他时间关闭宿舍门,让数百学生在零下二十度等在宿舍门前,这是什么操作?

监狱恐怕都比这个要自由。

这种管理思路很奇怪。因为学校并不能从中得到好处,反倒增加了很多麻烦。但也不是不可以理解。这不是在管理大学生,这是在控制一群机器人,从他们的出生、吃、睡、学习、生活习惯、交配,都掐着秒表来计算。如果他们能管到毕业以后,这一刻他们严格禁止学生(被管理者们)谈恋爱,下一刻就恨不得一毕业就让被管理者们马上结婚怀孕生小孩。

学校想象中的学生,不是学生,而是一堆被操纵的机器。

最新的消息,该学院对媒体反映的这些规章制度进行认真的排查整改。但它真能意识到问题吗?期望吧。

来源:侯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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