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托色诱网友高消费 借美色诱惑男性网友构成诈骗

偶遇汪波
2016-01-19 10:01:35

  1月18日,北京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审理了一起酒托案,酒托色诱男网友到酒吧高消费,“托头”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21岁的李某同马腾等人,以在网上约会等名义,将男网友骗至酒吧进行高消费。2014年9月17日16时许,李某等人以在网上约会等名义,在酒吧内以高价销售酒水等方式,诈骗26岁的江苏人夏先生1090元。

  2014年9月17日18时许,李某以同样手段诈骗37岁的山西人王先生、34岁的郭先生9860元;2014年9月间,骗取33岁的北京人邵先生700元;2014年9月19日16时许,骗取时年17岁的小李及20岁的甘肃人冯先生8480元。

  2015年9月15日,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庭上,李某先是辩称自己只是起了一些作用,他承认为酒吧介绍吧托。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法庭上。

  律师认为,该案中除一人是未成年人外,其他被害人存有“一夜情”的不良动机,“网上聊天,‘键盘手’用的昵称都是‘一夜情’‘失恋了’‘温柔小女人’‘你爱上谁’等进行沟通的,本身具有引诱性,被害人本身存有过错。”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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