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内蒙古男子入室砍人反被打死,法院判反打者防卫过当?

男子深夜潜入他人家中砍人,反被被砍者亲戚打死。被告方家属认为此案和江苏昆山市的“龙哥反杀案”一样,也应该是“正当防卫”,但死者一方则坚决不认同“正当防卫”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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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线太过于微妙,到底怎么样才算正当防卫,怎么样又算防卫过当,确实也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解释清楚的,在本案件中王铁柱和王玉成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七年,而整件事情的始末让很多人都无法理解,明明是王生娃持斧头进入郭三祥家里,乘郭三祥睡觉之际砍伤了郭三祥头部,而后被郭三祥的家人发觉,进而反击,在院落藏匿的王生娃点燃随身携带的二踢脚,后在扭打中王生娃被王铁柱和王玉成打死。

此案件发生后,王玉成和王铁柱以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和十年,这就让人想不明白这个审判了,明明是王生娃持斧头进入郭三祥家,先砍伤了郭三祥,而作为郭三祥的家人出于保护家人也是合情合理,为什么反而成了受害者被判刑,于情于理都说不通,而在审判中提到了一句话:“王生娃被打倒后放弃了还手,而王铁柱和王玉成并未停手,直到不动,导致死亡。”这话说的也不合适,别人来杀自己的家人,家人还不能还手,在还手时还得控制力度,那怎么可能呢?

本案件被曝光后,许多人第一时间想到了昆山杀人案,何其相似,只不过区别在于昆山反击者是本人,而这里是家人,再者就是昆山杀人案被判处正当防卫,而这件案件被判故意伤害罪,先后顺序是先发生了内蒙杀人案,后发生的昆山杀人案。

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线中,昆山杀人案开了一个好的正当防卫界线界定,而估计内蒙杀人案确实没有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有人说昆山杀人案是花臂男车里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可是内蒙杀人案中王生娃也是持斧头进入人家里行凶,可是两案的判决截然相反,确实令人不解。

希望有一天能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线划分的清晰些,让那些本来是受害者的人而心理不服,也让更多的人能区分清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看了事发经过,这个案子与昆山反杀案稍有不同。这个案子最终是被判刑的两人防卫死者一人。所以法院判防卫过当是合法的,但是量刑有些重。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


事件回顾:死者是61岁的王生娃。2017年2月2日凌晨4点,王生娃潜入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坝上村村民郭三祥家中对其头部连砍三斧,被郭家女婿王铁柱、亲戚王玉成发现后,又用木棒和双响炮攻击二人,最后反被二人打死。今年年初,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半年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个案子中,死者先将郭三祥砍成重伤,然后躲了起来。后来被两个被告发现,双方打斗。这个案子与昆山案最大的区别是,这个案子防卫方为两人,而凶手为一人。所以很难认定防卫方属于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形。


看判决书的内容,防卫方两人一人被判十年,一人被判七年。这种明显太重了。姑且不说如果在美国,这种绝对是无罪的情形。在国内,防卫过当而导致的故意伤害,应该比主动发起的故意伤害量刑轻得多才对。感觉最多应该判个三年以下,就算判决缓刑也应该是可以的。


国内就应该对正当防卫甚至过当防卫更加宽容,毕竟凶手有错在先,防卫者是被迫扯进案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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