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红门抢孩子一事真相如何?嫌疑人仅被拘5日合理吗?

da580004956f2a853462

2条回答

我认为有几个地方的线索比较有价值,前提是如果当事人的陈述确实属实:

  • 1、沙国兰,内蒙人,39岁。至少从年纪上面来说,这名女子的年纪即使有孩子也应当不小了,所以个人推测其不太可能有一个类似的孩子;
  • 2、高瑞云、运桂芝,一个69岁一个63岁,而且是天津人,怎么和沙国兰一同争抢孩子?和沙国兰究竟又是什么关系?
  • 3、李花平,山东人,自称是孩子的奶奶,那么就很好奇,一个内蒙人,两个天津人,一个山东人怎么组成的亲家关系?怎么那么巧,国庆节期间一同到了北京商场还那么巧合的认错孩子?
  • 4、案件自始至终都没有出现沙国兰的丈夫,或者沙国兰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有一个年仅11个月的孩子。

单单从上述的三个事实出发,这里面的问题就很多,沙国兰年纪39岁,即使有孩子也不可能年仅11个月,其次如果李华平是孩子的奶奶,说明沙国兰是嫁到了山东,那么丈夫又在哪儿?而高瑞云,运桂芝又是什么人?这里面的谜团还是比较多的。

个人认为该案的关键就是沙国兰究竟有没有类似大的孩子,如果没有,那很显然其有涉嫌拐卖儿童的重大作案嫌疑,而其他同伙均涉嫌共同犯罪,应当严惩!

通过上述的几个疑问,本人认为本案中应当彻查以上事实,倘若查明沙国兰确实有一个11个月大的孩子,那么很显然这起案件就是一起误会,对于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并没有任何不妥。

但是倘若沙国兰无法证实确实自己有一个年纪、长相相仿的孩子或者李华平根本就不是其婆婆的情况下,那么该案就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应当予以严惩!案发地点是在首都而且是在公众场所,不得不说犯罪情节之恶劣!

根据《刑法》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目前该案已经进入复议程序,我相信法律绝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但也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登录 后发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