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压坠楼者车主却担主要责任,你觉得合理吗?

一年前,一名吸毒男子从4楼坠落,遭后方汽车碾过,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事后死者家属将车主和同车人起诉至法院,索赔116万多元。因原告方放弃尸检,无法查明详细死因,法院认定:坠楼和开车推挤都是造成死亡的原因。综合事实,法院一审判决车主承担70%主责。

2条回答

不合理。

准确来说,法院把吸毒者坠楼和遭遇交通事故所占死亡原因划分成了55%和45%,车主承担的责任是45%的70%,并不是全部责任的70%。

即便如此,还是有一些地方有待商榷:

1,死者家属放弃尸检却要求索赔。放弃尸检也就意味着死者的具体死因并不确定,死者到底是从4楼坠落摔死的,还是被车碾压致死的并没有定论。可是在此基础上,最终把死亡原因划分成了55%和45%,没有经过尸检“先定死因后分过错”是否合适呢?

2,死者是一位吸毒者,他的行为不可预见,从4楼坠落的行为也不是司机能够预见的。从这点上讲,司机的责任不应该占多数。当然,司机存在“二次碾压”的行为,所以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3,最终判定由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三责险范围内累计赔付原告39万余元,这样死者家属得到了赔偿,司机本人也无需出钱,顺利结案,不愧是“一举三得”。

站在个人角度看,吸毒者从4楼坠下生还的可能性已经很低了,只能说他当时没有死透,汽车的碾压加速了他的死亡,这个责任划分最起码要8:2,甚至9:1。如果死者家属不同意,完全可以通过尸检来认定死者的死亡原因。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司机需要担责,可是担责所占比例应该更小一点。

肯定不合理。因为原告方放弃尸检,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车主的碾压造成坠楼者死亡。法院这么判有一些和稀泥的感觉。

不过题目中说车主承担主要责任的说法也是不对的。法院最后判决车主承担45%责任的70%,大概31%的责任。这是法院根据现场情况推定出来的。

在民事诉讼中,一直是谁主张谁举证。死者家属知道死者是因为吸毒坠楼,可是却拒绝尸检,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司机碾压导致死者死亡或者司机碾压前死者是否活着。

从这个意义说,法院的判决是缺乏依据的。本来应该是怎么样就是怎么判,不应该如此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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