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重庆大巴车坠江,该名乘客和大巴车主会被追责吗?

重庆坠江公交车原因公布,因车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互殴致车辆失控所致。这件事的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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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重庆坠江大巴车被成功打捞上岸,事故原因也逐步明朗,这是一起因乘客司机互相殴打导致的重大事故。

据官方通报,司机冉某驾驶公交车正常行驶,乘客刘某(女,48岁)因坐过站蛮横要求司机停车,当然遭到司机拒绝。于是刘某对着冉某破口大骂,骂得相当难听,冉某忍无可忍就予以回骂。刘某恼羞成怒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紧接着,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事发经过已经还原,那么事故责任应当怎样划分呢?首先乘客刘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明知道公交车不能随便停车,还强行要求司机停车以弥补自己坐过站的错误。遭到司机拒绝后,她明知道打骂司机会严重危及行车安全,但仍然不顾一切地打骂司机,从而放任危险发生,显然她是整起事件的罪魁祸首。

其次,司机冉某也有过错,虽然他遭受乘客刘某的无理打骂,但他作为公车司机负有保障乘客安全的重要职责,不该冲动地意气用事。他明知道出手反击会影响行车安全,但还是在冲动之下反击刘某,从而放任危险发生,显然也具有部分过错。

因此,司机冉某和乘客刘某共同酿造了这场悲剧,他们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我认为绝大部分责任都在刘某身上,司机冉某也是在忍无可忍之下反击的。只是倒霉了其他乘客,由此遭受了命丧黄泉的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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