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妈妈为护子被未牵绳狗主人殴打致骨折,男狗主被刑拘会被判多久?

2018 年 11 月 3 日 19 时 24 分许,余杭公安仓前派出所接到徐某报警称:当晚其在仓前街道某小区内被人殴打。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初步了解,报案人徐某(女,34 岁)在小区内与金某(男,31 岁)及其女友谢某某(女,24 岁)因对方遛狗未拴绳吓到徐某小孩一事发生口角,后金某殴打徐某。目前,余杭警方已经依法受理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相关情况后续会适时公布。6日晚,余杭警方再次通报,目前,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对公共场所发生的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不贷。他可能被判多久?

5条回答

可以说,杭州警方的处理还是非常专业的。狗主金某其实既涉嫌寻衅滋事罪,又涉嫌故意伤害罪。在这个两个罪名竞合的情况下,杭州警方选择了比较严重的寻衅滋事罪对金某进行刑拘,可谓是大快人心。在将来该案进入审理程序时,受害女士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金某赔偿一切损失,包括给两个小孩造成的精神创伤,可以要求巨额精神抚慰金。

 

1、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对于惊吓小孩的狗,保护小孩安全才重要。受害女士的反应是所有父母的正常反应,毫无指责余地。遛狗不牵绳就是有错在先,动手殴打他人更是触犯刑法。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从这个角度讲,该男子在对方无过错的情况下,两次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确实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2、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具体而言,寻衅滋事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中,有随意殴打他人等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结合本案的情节,本案狗主金某两次殴打他人,且在公共场合、在儿童面前殴打其父母,情节属于比较恶劣的。我判断最终金某应该会跳过拘役和管制,被判处一到三年的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3、金某也涉嫌故意伤害罪,并应赔付精神抚慰金。如果最终检方不同意批捕金某,受害女士还可以刑事自诉金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该罪的量刑应该和寻衅滋事罪差不多。此外,金某的行为绝对给两个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理应给予精神抚慰金。至于其他的对养狗方面的惩戒,也应该一并有单位做出,在此不再详细讨论。

登录 后发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