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淘宝代购违法吗 网店店主代购被判十年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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挫折财富 关注
2018-11-07 22:32:00

11月5日,有媒体报道广东珠海的一家淘宝店店主因为代购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并在网店公开发布道歉短文。据判决书显示该店主游某一共走私了11400558.93元的服饰,逃税3005187.33元。游某的丈夫万先生接受采访时说:听同行说在香港拿一些进口的服饰可能生意会好一些,她就去了香港找到批发市场,没想到后来就被珠海九洲海关抓了。当事人认为一审中计税方式存在不合理之处,并提出邮寄物品时快递公司有处理缴税问题。万先生提出:信用卡刷卡是1000多万这没有问题,但是这并不代表都是买货的吧,我们也有个人消费也有帮朋友带东西,即使这些刷卡金额进入内地了,也不代表我没交税,因为她大部分通过顺丰快递到内地来的,顺风会处理好税务的。

今天看到这个新闻,我特意去查阅了整个【(2018)粤刑终697号】判决书,本人认为本案终审给的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目前的法律来说,已经是从轻处理了。

可能有人会问,同样是逃税,为什么范冰冰没事,而这位淘宝店主逃了300多万的税要判10年?

首先,两者性质是不一样的。

范冰冰是偷逃税,属于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范围。而这位淘宝店主是“走私普通货物罪”是触犯刑律的范围。

范冰冰事件,按照规定,只要补缴税费缴纳罚款,就可以不予刑事追究。

而这位淘宝店主,因为其代购行为数额特别巨大,属于“走私”行为,是触犯刑律的,需要承担刑事处罚

其次,这位淘宝店主辩解很多消费是个人消费,买奢侈品,和帮其他朋友买东西了。但是广东省高院给出的解释已经说了“海关选取了游燕使用信用卡在香港店铺刷卡消费的记录并进行了相应记录扣除后作为计核依据合理;其次,根据海关出具的计核说明、涉案信用卡交易资料及刷卡记录汇总表,海关在计核时,并未不加区分地将全部香港消费记录计入,而是选取了交易地点或交易对象为游燕在香港购货的十一家店铺的记录,不包含在其他场所的消费记录,该统计标准客观精准;”

这个是有证据进行支持的,所以这位淘宝店主的辩解不成立。我们退一步来谈,你跟自己买东西跟朋友买东西,刷卡能刷一千多万?

其实明眼的都知道,绝对有走私的行为,还搞的这么委屈,我也是无语了,其实一般代购都属于走私行为,只是搞不搞你的问题了。

再次,我国免税商品购买限定为5000元以内,超过5000元,都需要缴纳税款。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代购苹果手机的,都会事先把手机给注册了,因为全新过关抓到的话,需要缴税的。

而这位淘宝店主整个代购物品达到一千多万,一千多万不缴税,不搞你搞谁?一般来走私逃税50w,就要判10年了,法院认定其逃了300w,即便其觉得其中有一大半是委屈的,也随随便便达到了判10年的要求了,所以以现行的法律来说,这位店主没什么委屈的。

看见网上有很多人同情,我也是无语了,法院认定的逃税300多万,只有少的没有多的,正儿八经查的话,判15年都有可能。消停吧。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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