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二审中,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你怎么看?

27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项。
5条回答

在个税的起征点之外,专项附加扣除当然越多越好,毕竟这也算是国家给大家的福利。只是需要有一套可操作性的规则。

这次个税修改最大的变化就是个税扣减不再规定一个一刀切的扣减率 ,而是规定了可以扣减的各个专项。当然了,允许扣除的专项越多,对大家的好处越大,毕竟真正的工薪阶层不像高收入阶层那样,有诸多的合法避税手段。

可是具体到操作上,像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及利息支出,都有明确的金额。普通人只要发生这笔费用,也很容易提交相关的发票等票据。可是赡养父母支出,我觉得很难证明。例如给了父母现金,应该算赡养父母支出,但是如何证明金额呢?难道需要父母出具一张收据么?

所以说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果没有明确的操作规则,那就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反而给单位的财务增添无穷无尽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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