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砍人龙哥是不是天安社成员? 天安社兄弟商会是黑社会吗?昆山砍人事件始末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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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竹鱼 关注
2018-08-30 20:37:07

“宝马男”

“宝马男”生前照片

    昆山砍人案最新消息!“天安兄弟”方面回应:昆山砍人事件死者非天安社成员!这究竟是什么情况?8月27日晚,发生在江苏昆山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的持刀冲突案件引发广泛关注。随着事件不断发酵,涉事双方身份被挖出,尤其是“被反杀者”,为昆山龙哥刘海龙,系天安社成员之一。现在,又有消息传出,该男子并非天安社成员!昆山龙哥究竟是什么身份?

  此前,有传闻死者系天安社成员,这个天安社到底什么来头?天安社里的人都像刘海龙一样靠放贷为生吗?不刷快手,你永远不知道网络世界到底有多玄幻,不仅网红辈出,如今竟然还衍生了一批传奇“网黑”。作为一群出色的coser,天安社在很多地方都做得比真黑社会还“社会”,比如诨号和纹身。

  天安社是快手视频知名团体,由109名成年男性组成。整个团队有数十名成员在快手上开设了账号,影响着近300万粉丝。他们胳膊上纹满了平价海鲜,在这些黑乎乎的海鲜里仔细找,会发现他们的统一商标,天安永X。和以往的黑社会不同,他们都有着各自的诨号,而自己的诨号是否响亮大部分取决于爹MD文化水平,如果你叫王富贵,那么你可能就是天安永贵,充满了乡土气息,如果你叫赵宝库,那么你就是天安泳裤。

  他们在快手上走红,并被贴上“黑社会”的标签,是从2015年8月9日的一场结义开始的。结义地点在河北涿州三义宫,相传这里是《三国演义》里刘关张三人桃园结义的故里。

  其实,并不是所有人都像刘海龙一样靠放贷和中介为生,人家都是有正经工作的。有的是搞物流的、有的是做粮食基地的,甚至还有卖汽车配件的、倒卖手串贴补家用的,难怪他们给自己的官方定义是“天安社兄弟商会”。

天安社

天安社

    30日上午,微信公号“天安兄弟”作出回应,昆山砍人“反伤”事件中的死者刘某某并非天安社成员。据了解,有媒体曾致电微信公众号“天安兄弟”的账号主体、北京一颗赛艇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希望能从该公司处获得天安社的联系方式。该公司工作人员在与天安社取得联系后转告记者,天安社不需要就此事接受采访,随即挂断电话。

  8月29日下午,《新闻晨报》官方微博也曾发布消息,称“‘天安社’核心成员、专用文身师永义告诉晨报记者:‘文身宝马男不是天安社的人,天安社没有这个人,网上都是胡说八道的。’‘天安社’另一核心成员永博也向晨报记者证实:‘文身宝马男跟天安社没有任何关系’。”

  “龙哥”到底是不是天安社成员?或者“龙哥”与天安社究竟有无关系?随着事情的不断发酵,网上曝出几大证据,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1、龙哥文身没有“天安永X”字样。

  网上一部天安社的纪录片显示,天安社成员“按年岁认作兄弟,以永字取为义名,载于谱,文于身,孝于心”。每一个天安社成员都要将自己的义名“天安永某某”文在身上。只有将这个纹在身上,才能成为天安“社会人”。

  名字多纹在胸口,比如这样:

“宝马男”

“龙哥”纹身

  而从“龙哥”的胸膛上,看不到这样的字样。当然,天安社成员的名字未必一定在胸口,还可能是背部或者其他什么地方。这几处,我们无法从龙哥身上看出任何端倪,暂且存疑。

  2、龙哥没有佩戴天安社共同挂件。

  “龙哥”死后,有张图片在网上流传,不少人说这挂件上标识的天安永友就是“龙哥”,有人猜测他们仅有的依据是上面标识的生日“1982”。公开资料显示,“龙哥”生于1982年,但除了出生年份相同外,我们找不到更多能证明挂件属于“龙哥”的证据。

  而且,从多种关于龙哥生前的视频与图片中,我们也都看不到他曾佩戴这样的挂件。有人发现,天安社的确有个叫天安永龙的人,但那人长这样,看起来并不是同一个人。

  3、天安社成立的时间,“龙哥”在服刑。

  天安社纪录片显示,2015年8月8日,关公诞辰日,天安社兄弟结于桃源故里,成为异姓亲兄弟。这一天加入的兄弟,构成了天安社日后主要成员。

  这个时候“龙哥”在干吗呢?正在监狱在服刑。据悉,2015年天安社“结义”,是“龙哥”第5次因犯事进局子。而“龙哥”早在2014年5月13日,因为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2015年8月,龙哥是不可能加入的。

  4、天安社成员主要来自东北与京津一带。

  严格来说,天安社的全称叫天安社兄弟商会,构成人员多是生意人。在纪录片中某个核心成员称,天安社成员主要活跃在北京及周边地区,百分之七十的人都有自己的生意,工商注册的公司就有三十多家。

  纪录片也印证了这一点,在某次聚会上,天安社成员主要开着东北、河北牌照的豪车前来,嘈杂的会场里清脆的东北口音格外引人注意。因为地域性关系,老家在甘肃、生活在昆山的“龙哥”不大可能被这个组织接纳。

  5、“龙哥”众多小视频流出,不大可能是地方有头有脸的“老大”。

  天安社成员多是生意人,譬如经营“很大规模”米厂的,比如弘扬孝文化的,看起来平时也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而“龙哥”流传出来的视频与图片显示,他不是在喝酒烧烤,就是在KTV比划招式,充其量一个低端混混的形象,估计难入天安社法眼。

  综合来看,不论是从外在仪容、加入时间还是个人背景上,几乎可以断定,“龙哥”不会是天安社成员。好事者将两者联系起来,不过是基于他们共同拥有的低端审美、粗鄙生活而进行戏谑式附会罢了。

  在他们眼里,这样的社会狠人一点都不够“狠”,反而是有点low、有点萌,难免被拿来调笑一番。

  虽然,龙哥和天安社没有什么关系,但由这事,天安社也进入了公众视线。

  天安社纪录片显示,2015年8月8日,关公诞辰日,天安社兄弟结于桃源故里,成为异姓亲兄弟。这一天加入的兄弟,构成了天安社日后主要成员。

  这个时候“龙哥”在干吗呢?正在监狱在服刑。据悉,2015年天安社“结义”,是“龙哥”第5次因犯事进局子。而“龙哥”早在2014年5月13日,因为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2015年8月,龙哥是不可能加入的。

       死者刘某究竟是何身份呢?

  据网上此前曝出的照片显示,刘某龙参与经营的典当铺与一家名字相同的投资公司共同使用同一栋建筑。“聚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底黄字的招牌在上,繁体的“聚业典当”招牌在下。8月30日上午,有记者在合丰村现场看到,聚业典当的牌子仍在,“聚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牌子已被摘下。附近一名店主说,投资公司的招牌是今年3月左右摘下来的,“因为挂得太高,城管觉得影响美观”。招牌摘下后,这名店主还在聚业典当的店内见到过投资公司的牌子。

  在天眼查、企信宝等平台搜索发现,聚业典当的工商资料并不存在。而聚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杨某某,并非刘某龙。随后,拨打工商资料内聚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留下的手机号码,起初无人接听,后关机。

  据聚业典当隔壁的一名店主透露,刘某龙生前经常来典当铺,“几乎天天来店里”。 偶尔他还会带来一两个“兄弟,比他高出一个头”。兄弟们对刘某龙前呼后拥,对他“很敬重”。由于刘某龙两臂、胸前皆有文身,透出江湖气息,店主很少与他攀谈,称“他是社会上的人”。

       昆山砍人事件始末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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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路口监控视频

   据了解,案件发生于江苏昆山震川路口,8月27日21时37分许,一辆宝马车行驶中,向右调头时占用了非机动车道,并轻微顶上了前边的一辆电动车。从网上曝光的监控视频看,当宝马车顶上电车以后,双方就停了下来。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随后,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没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但骑车人不依不饶连砍数刀,最终将“宝马男”杀害。

监控视频画面

监控视频画面

监控视频画面

监控视频画面

    多个角度的监控视频还原了现场全过程:27日21时36分,十字路口显示为直行红灯状态,一辆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撞上一辆电动车,从宝马车下来一男一女,与电动车的白衣男交涉,交涉无果后,两人返回车内。

  接着,宝马车下来一黑衣纹身男,快步走向白衣男,仗着人多,对白衣男子拳打脚踢,可怜的白衣男孤身一人,一直在闪躲,虽有防护动作,但也没还手。纹身男越打越上劲,停都不停下来,干脆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持刀砍向白衣男,一刀又一刀,白衣男不停地躲避,看这视频的人估计此时都替白衣男捏了一把汗,觉得他不死也会砍伤。

  没想到,在白衣男躲避的过程中,纹身男不慎倒在地上,刀被白衣男捡走,这时的剧情开始反转了,白衣男拿刀追着纹身男砍去,刚才还气势汹汹的纹身男开始抱头鼠窜。在冲突中白衣男和纹身男都受伤了,纹身男经抢救无效死亡,白衣男没有生命危险。

    案件发生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警方通报

警方通报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警方通报

警方通报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同时,昆山市震川路27日晚发生的该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宝马男”被砍死后,疑似他的朋友纷纷悼念:

“宝马男”

疑似宝马男的朋友纷纷悼念

疑似他的朋友纷纷悼念

疑似宝马男的朋友纷纷悼念

    此前,据网友爆料,遇害男子为安徽合肥人,满身都是纹身。他以为自己是道上混的,就想吓唬电瓶车车主,谁也未料到,社会哥刀法不精练,挥来使去,竟将刀甩飞。结果刀反被对方捡走,自己躲闪不及,被对方反杀。

  随后,有网友曝出昆山宝马男资料,刘海龙1982年出生,甘肃人,2001年7月在北京市东城区因盗窃罪被判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刑拘5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9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三年;2013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零两个月。刘某,从19岁开始,一共坐牢5次,5次加起来共10年零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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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证书

  更有网帖提及,事故中死亡的刘某某曾于今年3月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证书。对此,当地警方表示,正在核实这一情况。在网传一份于今年3月30日颁发的证书上看到,授予人名叫刘某某,证书上提及,弘扬社会公德,伸张正义、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突出,特发此证,以资鼓励。证书的落款是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并盖有公章。

  对此,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表示,昆山市公安局已经来了解情况,“我们就把当时怎么奖励的情况反馈给了他们。”昆山市公安局政治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们已经搜集到很多关于当事人的情况,需要一一核实,其中就包括曾获见义勇为奖这一细节。工作人员表示,在核查清楚后,将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监控视频拍下的事发现场画面。图片来自视频截图

  砍人致死的电动车车主于某明是昆城一品国际宴会中心(下称“昆城一品”)的工程部经理,主要负责水电工程方面的工作。于某明的一名同事表示,“他(于某明)在我们单位是很好的一个人,非常随和、乐观,和同事的关系都很好。”

  昆城一品距离事发路口很近,直线距离不到200米。这座开业不到一年的高档宴会中心,内部金碧辉煌。据于的同事透露,去年11月昆城一品开店以来,于某明就在这里工作,“他非常勤劳”。一般情况下,于某明早上八点左右就到公司上班,比规定时间早一小时,而且经常加班到晚上九十点。“有的客人喝酒喝得很晚,空调都一直开着,管工程的他就要陪着。”

  此外,8月29日早6点左右,网友“0515慕雪飘飞”曾在百度贴吧的“昆山吧”发帖,称自己是于某明的前同事,后帖子被删除。在贴中,该网友透露:“于海明生活压力挺大,不是网传退伍军人,一个手机用了四年都没舍得换,他家中很不幸,去年十几岁的儿子患癌症,年底父亲又走了。”

  29日晚,有媒体联系了该网友。他称自己是于海明的前同事,帖子里描述的于家情况属实。该网友说,自己已与于某明的妻子通过电话。于某明妻子向其的透露,于某明已离开医院,目前被警方控制,家属正在联系律师。

    事件不断在网上发酵,网友纷纷表示:正当防卫,简直是为民除害呀。充分说明一件事:在召唤师峡谷,450的英雄照样吊打6300的。奖励打黑除恶优秀个人。 

  在法律上,如何界定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要件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正当防卫制度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自卫行为,“从法律层面上讲,正当防卫制度就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自卫行为,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就是正当防卫,由此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主要是人身伤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超出必要性,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阮齐林表示,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两个基本核心点。“一个就是防卫的前提,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当然就不存在防卫。第二个防卫的限度,要求是没有超过合理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这是限度性、合法性的条件。”他说。

  针对昆山砍人案件,阮齐林认为,首先存在防卫的前提。阮齐林向中国之声记者表示:“纹身男和几个人对电动车车主进行殴打,这个是看得见的,属于不法侵害,继而又拿刀砍他,也属于不法侵害。白衣男子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反击,来保护自身的安全,具备防卫的前提。但是,防卫的前提有一个很微妙的时间条件。当白衣男子拿刀在手的时候,能不能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防卫的必要性已经消失?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认为它后面的行为不具有防卫的意义。就我看来,这个案件中间,防卫的时机应该说还是合适的,它是存在的。”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特殊防卫或无过当防卫。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阮齐林认为构成了特殊防卫,他具体分析说:“第一点,他确实还是一个紧急密切的过程。第二个,致命伤是后来追砍形成的,还是当时夺刀的时候行成的,不清楚。第三个,作为防卫的人处在愤怒惊恐之中,非常紧张,每一刀都不一样,这个分寸的拿捏确实很难拿捏。第四个,面对攻击性特别强的情况,他担心反扑,所以反击比较严厉。这样的做法它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这样一个复杂的案件,确实也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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