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砍伤14名幼儿的39岁女性,应该判死刑吗?

10月26日上午9点半左右,一女子在重庆巴南区新世纪幼儿园门口持菜刀行凶,导致做操返回教室途中的14名孩子受伤。现嫌疑人已被控制。受伤孩子正在全力救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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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上午九时多,重庆市巴南区新世纪幼儿园门前,一名39岁女子持菜刀追砍出操返回幼儿园数十名儿童,导致十几名儿童受伤,其中重伤幼儿仍在医院抢救。

被砍伤幼儿与砍人女子无冤无仇,目击者称,女子砍人时高呼社会对其不公。女子为发泄对社会不满而持菜刀追砍无辜儿童,客观上造成不特定人员伤亡,主观上追求伤害、杀死不特定人员,砍人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审理查明女子犯罪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女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如果砍人女子犯罪时精神病发作,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应当送往精神病专科医院强制医疗。

十几名儿童在幼儿园门前被一名女子追砍,暴露幼儿园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幼儿园组织学生在园外集体活动时,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安全警卫,警卫人员应受过专业训练并持有自卫工具,制止社会人员袭击幼儿。我们在城市街头常见小学、幼儿园等组织儿痛活动,组织方多是手无寸铁的女教师。面对歹徒持械暴力袭击时,她们连基本自卫能力都没有。他们保护儿童免受侵害,心有余力不足。

建议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在校外活动时,学校男教师和保安应配备保安器械,加强活动现场安全警戒,避免类似伤害行为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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