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建昌县第二小学校门前车祸已致5死18伤,这些死伤孩子的家属能向学校和司机索赔吗?

11月21日中午12点时许,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第二小学校门前,一辆轿车撞倒多名学生。救护车已将受伤孩子送医救治,伤亡数字正在统计,肇事司机现已被警方控制,事件原因正在调查。这些孩子家长应该怎么办?可以像学校和司机索赔吗? 

6条回答

这起事故真的让人出离愤怒,竟然丧心病狂地驱车撞向一群无辜的小学生,造成5死18伤的严重后果!可以想象,肇事者不是心理变态,就是故意报复社会,这种危险分子还是尽早被法律清除得好。

事已至此,我们也只能祈祷死者安息、伤者康复。然而,让人更加出离愤怒的是,死伤者家属可能无法得到足够赔偿。因为本案在性质上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而非过失性的交通肇事。

首先,学校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法律规定,学生遭受学校以外的人伤害的,应当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保义务,才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然而,在这起事故中,完全属于肇事者突然冲撞,学校根本就防不胜防,因此学校不是责任承担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其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即使肇事者买了全险,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受害者家属只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损失。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极其有限,仅仅包括物质损失。具体来说,造成受害者死亡的只用赔偿丧葬费等,造成受害者受伤的只用赔偿医疗费等。不得不说,这点儿赔偿相较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损失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

目前我们只知道,肇事者韩继华经营着某度假山庄,应该还是有些家底。如果他还残存着丝毫人性,就倾尽所有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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