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暂定5000元维持不变,你怎么看?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关于个税起征点,二审稿中未对起征点进行修改,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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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专业的财税研究者,只是作为一个纳税人表达看法:这个起征点应该较大幅度地提高,因为一方面是国家的个税收入这远远高于经济发展速度和个人工资,一方面民众的教育、医疗和住房开支中的主要部分增幅太快。

先回顾一下近五年数据: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比2016年增长18.6%;2016年首次突破1万亿,达10089亿元,比2015年增长17.1%;2015年为8618亿元,比2014年增长16.8%;2014年7377亿元,比2013年的增长6531亿元12.9%。2013-2017年五年时间累计增长5435亿元,总增长率为83%以上。

而自从2011年起,个税起征点设为3500元。那一年全国个税收入为6054亿元,只及2017年收入的一半差一点。这么多年来,个税起征点如果才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所以根据新闻报道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给出起征点提高这么一点点的充分理由:2017年比2011年个税增长97%以上,何以起征点才提高不到43%。尽管在个别领域做了点滴考虑,如赡养老人的支出予以税前扣除,但是这纯属个别安慰,所谓小惠未徧,民弗从也;小信未孚,神弗福也。

由于中国实行中央集权制,无法由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根据人民收入和支出的不同水平制定地方性的个人所得税法,那么起征点至少也要随着全国近年来比较猛的通货膨胀和民众实际负担和期待等因素而大幅提高。

看到网易研究院的一项研究称,个税起征点应提高到10000元以上,我以为这有点激进了,国家立法部门肯定不可能接受。我的建议是与国家的个税收入增长同步,从3500元提高到7000元。设为5000元,对于许多人来说是太吃亏了。可是,会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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