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暂定5000元维持不变,你怎么看?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关于个税起征点,二审稿中未对起征点进行修改,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
6条回答

客观来说,个税起征点从3500提高到5000,对绝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来说,肯定是好事。只是似乎步子迈得不够大,要是能够提到8000到10000就理想了。

这次的个税改革可以称得上是综合改革,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将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二是加进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从而使费用扣除标准从过去的“一刀切”变成个性化的费用扣除,让税前扣除标准更加贴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三是调整了累进税率表,拓宽了3%、10%和20%三档低税率适用的所得级距,如以前3%的税率只适用每月0-1500元的应税所得,修改后适用于0-3000元的应税所得。

但是我觉得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起征点的问题。起征点过低就会使个人所得税成为穷人税,与个税初衷调整过高收入不符。像大点的城市,普通的小白领或者经验丰富的蓝领,拿到5000以上月薪的比比皆是。有地方的月嫂收入都早已过万。所以看起来,这个起征点还是有些低。

其二关于专项扣除。虽然规定是好的,但是看起来一些扣除项目难以操作啊。以赡养老人支出为例 ,如何证明每个月给了父母多少钱或者为父母花了多少钱呢?难道给了父母钱,父母能给开个发票么?看起来规定是好的,也需要能够操作才是好的。

个税起征点依然保持5000元的建议未变,让一些人很失望,因为很多人的心理预期在8000-10000元左右。虽然距离3000元起征时间不过才五年的时间,看起来好像时间似乎不是很长,但实际上这五年的物价上涨远非这2000元的空间能够解释的。

好在这次的个税起征综合了其它的因素在里边,比如考虑到了孩子的教育支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租金等多种因素,而且还非常人性化的考虑到了赡养老人的支出,所以实际纳税的数额总的算下来可能还要高很多。

我一直认为个税的起征点应该因地置宜,不能搞一刀切,比如经济欠发达地区,不要和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大城市一个基数,毕竟收入比差距过于悬殊,对一线大城市的人来讲,1万的月薪都算穷人了,但对经济落后来讲却是绝对的白领阶层,所以说全国一盘棋的话,对经济落后地区的人群是一种不公。其实这些年很多委员和代表也一直在呼吁这个问题,依据地区经济条件区别对待,不知在未来立法标准出台时会不会考虑到这个因素。

公民都应该有这样的觉悟!现在五千元起征点高了。!理由是伍仟元的工资除了家庭硬性开支,红白喜事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随份子,物业费还有水电燃气,孩子大人应添换季的衣服,家里添点家具杂什等等,还有双方老人逢年过节要孝敬老人的礼物等等。女人不化妆男人不抽烟喝酒没房贷和车贷以及个人身体较健康还没有朋友的前提下,伍仟起征还是多。昨天我看了头条,国家统计局统计,十三点九亿中国人中,达到中产阶级的人数已经达到一亿!祖国啊,我五十岁了,国企员工,扣过五险一金,只有二千四。拖祖国后腿了,您给我二千六凑合够五千。我交!还不行吗?

春羽
2018-08-27 21:07:20

个人收入不可交税,因为有企业交税完全不同的,企业的负税与强符于它的产品上投入市场可挽回,而个人纯粹是靠别人报酬获得,没有什么可投放市场挽回的,物质高涨的今天,五千又能做什么呢?

个税事项关乎你我,不能不关心。

二审稿中,个税起征点暂定5000元维持不变。虽然大家更高的期待这回等同于落空了,但是税改给中低收入者带来的福音,显然并不仅仅是这个“起征点”,还有更为重要、且不易为人所直体会到的内涵。

以官方对此次税改特点的归纳就是: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

再通俗一点说,就是本次税改,给工薪阶层减负的要素所在,不再仅仅是起征点。

首先,个税起征点暂定为5000元,也已经较前的3500元起征点有一定的改善。这个就是“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比较好懂。

其次,税前予以扣除的项目增多,专业角度来说,就是“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这可能是比起征点增加1500元来说,一种幅度更大的实惠。在第一次稿子中,这次个税修改最大的进步点已然显现: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而二审稿中,更是将赡养老人的支出也定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以及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这些都是我们生活中重要的支出,而此前的个税征收,专项附加扣除的只有“三险一金”,这一次是在“三险一金”之外,再加入前述五项。可谓是内涵扩容颇多。

税前予以扣除的项目增多,其实也就是在另一种形式下提高了个税起征点,其带来的变革意义,甚而超越了起征标准。现在大家好奇的是,这些税前予以扣除的项目,实施时该如何申报。

第三,就是税率的事,此次个税修改,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而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工薪阶层将因此大为受益,高收入者的压力则不会减弱。打个比方,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具体的在这里就不计算、比对和评估了。

所以,这次税改还是极大地有利于工薪阶层。也有观点认为,45%的最高税率,不大有利于激发创富热情。但是,给中低收入者以更多福利,才是本次个税改革的重要意义所在。基于此,要为这次税改点个赞。

我不是专业的财税研究者,只是作为一个纳税人表达看法:这个起征点应该较大幅度地提高,因为一方面是国家的个税收入这远远高于经济发展速度和个人工资,一方面民众的教育、医疗和住房开支中的主要部分增幅太快。

先回顾一下近五年数据: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比2016年增长18.6%;2016年首次突破1万亿,达10089亿元,比2015年增长17.1%;2015年为8618亿元,比2014年增长16.8%;2014年7377亿元,比2013年的增长6531亿元12.9%。2013-2017年五年时间累计增长5435亿元,总增长率为83%以上。

而自从2011年起,个税起征点设为3500元。那一年全国个税收入为6054亿元,只及2017年收入的一半差一点。这么多年来,个税起征点如果才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所以根据新闻报道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给出起征点提高这么一点点的充分理由:2017年比2011年个税增长97%以上,何以起征点才提高不到43%。尽管在个别领域做了点滴考虑,如赡养老人的支出予以税前扣除,但是这纯属个别安慰,所谓小惠未徧,民弗从也;小信未孚,神弗福也。

由于中国实行中央集权制,无法由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根据人民收入和支出的不同水平制定地方性的个人所得税法,那么起征点至少也要随着全国近年来比较猛的通货膨胀和民众实际负担和期待等因素而大幅提高。

看到网易研究院的一项研究称,个税起征点应提高到10000元以上,我以为这有点激进了,国家立法部门肯定不可能接受。我的建议是与国家的个税收入增长同步,从3500元提高到7000元。设为5000元,对于许多人来说是太吃亏了。可是,会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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