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暂定5000元维持不变,你怎么看?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关于个税起征点,二审稿中未对起征点进行修改,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
6条回答

客观来说,个税起征点从3500提高到5000,对绝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来说,肯定是好事。只是似乎步子迈得不够大,要是能够提到8000到10000就理想了。

这次的个税改革可以称得上是综合改革,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将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二是加进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从而使费用扣除标准从过去的“一刀切”变成个性化的费用扣除,让税前扣除标准更加贴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三是调整了累进税率表,拓宽了3%、10%和20%三档低税率适用的所得级距,如以前3%的税率只适用每月0-1500元的应税所得,修改后适用于0-3000元的应税所得。

但是我觉得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起征点的问题。起征点过低就会使个人所得税成为穷人税,与个税初衷调整过高收入不符。像大点的城市,普通的小白领或者经验丰富的蓝领,拿到5000以上月薪的比比皆是。有地方的月嫂收入都早已过万。所以看起来,这个起征点还是有些低。

其二关于专项扣除。虽然规定是好的,但是看起来一些扣除项目难以操作啊。以赡养老人支出为例 ,如何证明每个月给了父母多少钱或者为父母花了多少钱呢?难道给了父母钱,父母能给开个发票么?看起来规定是好的,也需要能够操作才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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