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一公寓发生高空坠物,致一女子死亡,谁的责任?

9月4日,江苏盐城阜宁县一公寓发生高空坠物,致一32岁女子当场死亡,12岁女儿亲眼目睹,哭的撕心裂肺。据悉,该女子是准备去孩子放学,在该6层建筑物下,被混凝土结构从6楼坠下,砸中身亡。 

2条回答

阜宁一女子刚把12岁的上学女儿接到家门口,却不幸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实在令人痛心。

“高空杀手”致人伤亡案经常发生,但仍未引起足够警醒。我所居住的小区,常在群里看到住在一楼的邻居吐槽,今天看到一地烟头,明天看到吃剩的饭菜。毫无疑问,这些都是楼上的人家抛下来。此种行径,不仅仅是素质问题了,若是重物抛下,砸死砸伤在所难免。

2016年,芜湖也发生了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一女子骑电动车在一小区饭店门口人行道上停留,被高空掉下的砖头砸死。后来法院判决,小区一个单元的81户和物业共同赔偿50多万元。当中,只有15户不承担责任,他们举证证明自己没有抛砖。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物或从上面坠物造成他人伤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当然,你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自然能脱身事外。

阜宁的这名女子走了,也给我们上了一课。大家要共同抵制高空抛物,否则出了事可能你也跑不了。如果警方调查无果后,死者家属可以将单元住户和物业都告上法庭。

登录 后发表回答